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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司法鉴定“多头管理、多头 鉴定”乱象不复存在

2016-12-22 15:12: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年来,承德市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司法行政依法监管、鉴定机构精心提质、公检法办案机关积极配合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结束了“多头管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历史,鉴定为当事人服务、为诉讼服务、为平安建设服务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受理鉴定案件近3万件,公检法办案机关委托达95%以上,采信率接近100%。

    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政法委召开政法机关协调会,提高对健全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意义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座谈会,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带队,开展贯彻落实《决定》和《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协调解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监管

    精心布局,全市8县3区依法申报核准登记司法医学鉴定机构12家、其他鉴定机构3家。定期对鉴定机构管理制度、三室建设、执业公开、鉴定文书、收费标准、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执业检查,依法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3家鉴定机构申报核准注销,对1家鉴定机构申报暂缓执业,对1家鉴定机构的2名鉴定人申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司法鉴定行风建设、司法鉴定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严把司法鉴定人“准入关”。

    司法鉴定机构严管提质

    公开鉴定程序、收费标准、鉴定范围、管理制度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集体会鉴、鉴定人回避、鉴定人负责、鉴定风险告知等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鉴定业务培训、专业考核、能力验证,提高了科学鉴定、依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使全市12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全部通过了能力验证。认真对待和解答当事人、办案机关对鉴定意见提出的疑问,消除误解,提高认可度。积极履行鉴定人出庭质证义务,保证了诉讼活动的正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检法司衔接配合

    公检法机关停止面向社会的有偿司法鉴定活动后,对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全部严格遵守委托程序,委托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鉴定机构鉴定,并派专人送达司法鉴定委托书和检材,带领被鉴定人接受检查检验和鉴定,领取鉴定意见。市、县(区)司法局每年组织公检法办案机关有关人员和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鉴定情况,研究解决鉴定管理和衔接使用中的问题。根据鉴定意见,需要和解解决的,办案机关及时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调解解决;需要社区矫正的,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对民事赔偿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到位,而后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程序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审判机关决定实行社区矫正,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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