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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要去除被告人“标签化”

2016-12-30 15:41:37 来源:新民晚报

被告人应该以怎样的穿着形象出现在法庭上,以前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在众人的印象中,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只是法律上的概念,不少人认为,他们离“罪犯”仅一步之遥,程序走完,嫌疑人、被告人自然就成了囚犯。因此,在看守所、法庭上甚至在监狱里,他们如何穿戴着装,似乎无关紧要。

由于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被告人形象渐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穿戴,几乎与他们在看守所的状态相仿——基本都穿着看似统一的“短衫制服”,有的甚至还戴着明晃晃的金属手铐。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一直就没有关于囚服色彩、款式的明确规定,被告人走上法庭受审应当如何着装,长期缺乏统一的规范。于是,根据不同的理念和经验,各地公安看守所的做法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而出现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形象”,自然也呈现出千姿百态,没有了定法。

有人说,被告人统一穿上号衣,便于人们的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而且,在庄严的法庭上,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身着制服、正襟危坐而言,被告人统一着装也比较整齐划一,体现了对法庭和法律的尊重,实在无可非议。

不过,细心的人们却也发现,在一些官员尤其是被称为“老虎”的官员的案件庭审时,被告人却极少穿着无袖号衣。人们感觉到,穿上西服或者夹克便装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也似乎非同一般了,自我辩护看似也多了一份自信,再也不是那么“低三下四”、“贼眉鼠眼”了。于是,社会上便有了对官员被告人网开一面、“待遇”特殊、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够平等的议论。

也有人认为,高官虽然涉嫌犯罪,但通常非暴非奸,大多是贪腐渎职,人身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接近于零,所以,庭审上给予一些体面的“待遇”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不必大惊小怪。

不过,所有支持差别对待的人似乎都忘记了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无论这些被告人以前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也不管他们现在涉嫌多么千差万别的罪行,在法官面前,在正义的法律面前,他们都是平等的,都应当享受不被歧视和不被做有罪推定的权利。而一旦他们被剃光了头、穿上了号衣,在法庭,他们就被贴上了“罪犯”标签,成了未经判决的“罪人”。这不仅是一种不公平和歧视,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和尊重、保障人权司法原则的背离。穿号衣、剃光头,犹如对嫌疑人、被告人游街示众一样,都是不文明司法的表现,应当予以禁止。

要看到,司法的文明与进步,永远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法治意识的提升而不断前行的。人权保障的意识越强,司法文明的水平越高,人们就越会关注诉讼尤其刑事诉讼的“细节”和所谓“小问题”。正是这些细节和小问题,彰显了一个国家司法的文明程度和法律保护人权的实现程度、水平高低。由此,对被告人庭审中的着装穿戴问题的关注,并不是什么小题大做,它是司法理念、法律原则的细微体现,也可以说,做得如何,本身就是纸面原则走向诉讼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可小觑。

考虑到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的情况,从文明执法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角度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如今已做出相关规定,明令禁止让穿着号衣、剃着光头的被告人再度出现在我们文明、庄严的法庭上,坚决去除被告人的“罪犯”标签。(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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