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今天(1月4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朋友发出一封公开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品种范围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公开信说,由于传统民俗,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中不分时间、不论地点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正常的休息、工作和生活,还造成大气和噪声污染,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规定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衡水市公安局特忠告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朋友:市区外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内,除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级、D级以下产品)外,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检、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禁放范围内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决不姑息迁就。(河北台记者 王美中 衡水台记者 马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