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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红包是否犯法?律师: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017-01-07 14:38:43 来源:广州日报

“抢红包比大小”

而广州的一起判例中,赌博分子在赌博微信群里设立了更复杂的赌博规矩。案情显示,2015年11月初至12月5日凌晨间,几名被告合谋组建微信群开赌。他们的赌博方式是 “抢红包比大小”,先由参赌人员以微信私聊的方式向庄家下注,然后由庄家在赌博群内发总额为1元的三个随机红包,供群内人员抢。抢到的第一个红包为庄家包,第二个红包为闲家包,两个红包数额的后面两位数相加取个位分别作为庄家和闲家的点数。进而通过对比点数大小来定庄闲的输赢。最后庄家通过微信私聊进行赔付。其中买“庄”或“闲”赔率为1:1(下注限额为30元至1000元),买“合”(即“庄”、“闲”点数一样)赔率为1:9(下注限额是10元至300元),另可下注买点数,赔率为1:7(下注限额是20元至500元)。

最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其中三名被告开设赌场罪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到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若干元。

还有大半个月,鸡年春节就要到了,微信红包满天飞的时刻马上要到来。有市民会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发红包、领红包就触犯法律了?万一不小心进了违法的抢红包群怎么办?这里,我们探讨一下究竟怎么样才是正确的发红包、“抢红包”姿势。

业界关注

“抢红包的烦恼”成辩论主题

近日,深圳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在深圳市图书馆举行,而辩论大赛的其中一个题目,正是“抢红包的烦恼”。深圳的检察官和律师分别组成正反两方进行了一场辩论赛,反映了司法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这次辩题来自一个真实案例:2015年7月,冯东利用手机微信建了一个微信群,里面有冯东的亲友,也有陌生人,人数达一二百人。冯东制定了微信群的游戏规则,每天早上,冯东拿出598元作为第一个微信红包,扣除198元费用留作奖池返还金,剩下的400元分6份红包发到微信群。抢到红包最小的两个人,每人须支付299元给冯东。冯东再继续分成6份发400元,群友再次来抢。过程中,当群友抢到的红包金额为168元时, 冯东会使用奖池金给该群友100元奖励。2016年4月,腾讯公司注意到这一反常情况后报警。经查,冯东累计获利230万元。10月中旬冯东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

正方辩手认为,冯东的行为和亲友之间互发红包性质不一样,他组建、管理微信群,拉人进群,由他制定规则,每局有抽水,成为微信红包赌博的操纵者和获益者,是名副其实的庄家,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反方辩手则认为,冯东的行为并非赌博,因为微信抢红包不需提前下注或约定赌注,即使是抢到红包最小的两个玩家,也可以选择退群,不继续接龙。微信群也和那些有固定场所、提供赌局、组织严密的赌场和赌博网站有所区别。

律师说法

一不留神,你就“参赌”了

从目前的案例看来,这些涉嫌开设赌场犯罪的微信群,都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他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第二,群主都能从红包里抽头获利。如果发现所在的抢红包群有这种现象,那就要提醒自己小心了。

对此,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认为,如果只是亲友间的小额互发微信红包,没有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予,不违法。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发红包者有抽成获利情况的,那么群主和管理人员就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者“赌博罪”了,而群成员的行为则属于触犯《治安处罚法》的涉赌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兴彬提醒广大市民,在玩抢红包游戏时,要保持平常心,控制欲望,不能有贪婪欲和好赌心,更不能被某些不法人员诱惑参赌。(记者王纳)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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