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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00元后反悔欲退钱 争执时杀人刀扎按摩女

2017-01-08 18:37:37 来源:法制晚报

    凌晨从棋牌室出来,路过被害人徐某经营的按摩店,张某与其在店内发生争执,举刀将其杀害。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缓。据了解,案发前张某曾给徐某100元做保健,结果未完成交易时就反悔了,并因退钱发生争执。

    案犯自述 给钱后保健未做就反悔

    据市三分检介绍,2015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在朝阳区崔各庄乡某村,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徐某经营的按摩店内,与43岁的徐某发生争执。其间,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徐某,致使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某归案后,同年2月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徐某之夫滕某以两个孩子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饭费、住宿费等共计127.57万元。

    庭审时,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指控罪名过重。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要求,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张某供述,2015年1月15日凌晨,他从一个棋牌室玩牌后出来,途经一家按摩店听见有敲玻璃的声音。一个女的站在门里面问是否做保健,于是他进屋与该女子攀谈,最终以100元的价格成交。给完钱后没来得及完成交易,张某就反悔了,要求女子退钱。后来两人吵了起来,女子还拉着他的胳膊不让走。

    最终,张某急了,从大衣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向女子扎了下去。见女子还在喊人,他又扎了两刀,直至女子倒地。

    张某交代,刀平时用来吃水果和砸核桃,事发后准备去保定要账,在北京西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定

    故意杀人罪成立判死缓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及具体情节,对张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于张某持刀目的仅仅是为了离开,并非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以及被害人对此案发生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因张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张某应予赔偿,但对于赔偿要求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市三中院综合张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滕某等三人丧葬费等经济损失4.27万元。(记者 唐宁)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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