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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玩失踪 公安协查无处藏

2017-01-16 09:41: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喂,是连建波法官吗?我是南宫市公安局的民警,你们让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郭某,现在已经找到了,你们现在过来领人吧。”2017年1月12日早晨5点10分左右,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员连建波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

被执行人郭某,2013年在邢台县太子井乡经营矿产公司,由于产品需要石料进行加工.从2014年1月份,其让申请执行人甄某给其运送石料。刚开始,申请执行人还能领到运送的石料款,时间一长,便出现赊欠现象。到2014年5月底,被执行人共欠申请执行人石料款66900元。后因经营不善,矿产公司便停产营业。申请执行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郭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偿还甄某石料款669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即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并离开邢台不知所踪。对此,执行员连建波一方面通过查控系统时时监控郭某的银行账户情况;一方面,通过查封拍卖其的矿产公司。同时利用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但一年过去了,被执行人好比人间蒸发,没有任何消息,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人难找”这一难题,2016年9月,在开展“飓风行动”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开通了与公安协助网上布控功能,向“老赖”亮剑。 措施一出,效果立竿见影。

2017年1月11日晚上,被执行人郭某因生意上的原因,来到了南宫市十里辖区的一家旅馆入住,当其用身份证登记时触发了公安机关的监控网络系统,南宫市公安局十里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旅馆将其带到派出所,并在次日早晨5点通知了邢台县法院的执行员连建波。

被执行人郭某被带回到法院后,执行员连建波一边联系申请执行人甄某,一边耐心的向郭某释法析理,为双方争取调解可能。经过一番劝说,郭某答应先归还1万元。剩余的欠款将在本月底还清,并找来了朋友为剩余的56900元欠款做担保。有了朋友为其做这个保证,甄某和郭某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疑难执行案件,该院除运用一些传统的限制手段外,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把被执行人信息提交网上布控,实现与联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增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成本,让“老赖”在生活中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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