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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检察院注重侦查活动监督去年追诉漏罪漏犯10起8人

2017-01-16 10:11:01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辛集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将监督落实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各个环节,做到了既不法外施恩,也不法外从严,维护法律尊严,严防冤假错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侦查活动监督。该院认真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每一起刑事案件,既注重漏犯、漏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又注重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2016一年,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逮捕2人;追诉漏罪10起,追诉漏犯8人,改变案件定性8件;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特别是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及民生利益的犯罪,坚持“强制措施从严,量刑建议从严,办案程序从快”的“两严一快”办案方式。“利剑斩污”行动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54人,提起公诉70人,法院已依法判决63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16人;对犯罪情节较轻、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予起诉2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决定犯罪记录封存2件7人。

突出抓好社区矫正、财产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监督。该院在抓好在押人员服刑监督的同时,2016年共监督社区矫正人员300余人,督促执行财产刑400余件,监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5人。尤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控存在着人机分离情况下无法监控的漏洞,提出了手机定位监控改为手环监控的检察建议,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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