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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90后利用“校园贷”设局 许以小利诱骗大学生上当

2017-01-18 17:1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年来,“校园贷”平台发展迅猛。只要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收付费后,就可以轻松申请信用贷款,这也让不少不法分子看到了可乘之机。3名90后青年利用某“校园贷”平台诈骗8000元并瓜分,不久被抓获归案。1月17日上午,三人因涉嫌诈骗罪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90后的李某远、李某朝、张某相互熟识,其中李某朝是石家庄一名在校大学生,业余时间曾从事校园贷款相关业务。2015年11月,李某远通过QQ兼职群结识了被害人胡某,并将其介绍给李某朝和张某。因为手头缺钱,三人不谋而合想到一个主意,就是利用胡某大学生的身份从手机贷款平台上弄点钱花花。

1月17日上午,三人因涉嫌诈骗罪在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开庭受审,三人当庭认罪。据李某远供述,2016年3月,他伙同李某朝、张某三人找到被害人胡某,为其介绍贷款业务,并捏造了一个戴某身份,称用胡某的学生身份申请贷款,由戴某作为顶债人偿还,事成之后给胡某500元作为酬劳。胡某答应后携带身份证等证件跟随三人来到李某远住处,在网贷平台上传了申请信息并录制视频,借贷人民币1万元。

李某朝称,由于网贷平台申请后有电话回访流程,他还编写了应对电话回访的纸条交由胡某,让胡某按照纸条上的内容接听回访电话,随后让胡某将其接收贷款的银行卡中钱取出,并谎称后期要做流水骗取银行卡密码。三人给了胡某150元后将其送回学校。

张某称,第二天胡某收到贷款发放的信息并告知三人,三人随即来到正定一家工商银行取钱,除去平台扣除的2000元保证金外,三人分两次将剩余的8000元取出瓜分,他分得1800元,李某远分得3000元,,李某朝分得3200元,并将其中300元返还给胡某。

案发后不久,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朝、李某远、张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三人均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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