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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宣传语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最高将罚3万元

2017-02-15 09:21:24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七种情况,都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十大欺诈行为是这几年来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共同现象。与其说这是一个新规,不如说是把已有新规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强化。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朱巍建议:避免食品宣传欺诈,要未雨绸缪将实体店作为监管重点。一方面,不允许有欺诈宣传,一旦出现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没有实体点的商户在平台上运营,可能要受到限制。更多的要有实体店,一旦出事有溯源追责机制。(记者车丽)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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