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治要闻

驾驶员醉驾出事故 保险公司不赔偿

2017-03-14 09:06: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如果驾驶员酗酒驾车肇事,对于受害方的损失,应由肇事驾驶员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近日,井陉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醉驾肇事驾驶员赔偿张某车辆损失费4860元。

去年4月16日,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中,与相对方向武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武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武某所开轿车是一辆出租车,为其父所有。本次事故给张某造成的车辆损失费为1.62万元。

随后,张某将武某、某出租客运公司和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到井陉县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本人的车辆损失。

武某辩称,他驾驶的小轿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原告的损失,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首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武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事故发生时,武某系醉酒驾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被告武某系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原告张某的财产损失,财产保险公司免于赔付,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武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该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以及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情况,法院判定张某的车辆损失费,由武某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付30%,金额为4860元,财产保险公司不于赔付。

法官提示: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情节严重的,醉驾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李忠勇 甄晓霞)

责任编辑:赵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