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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名单曝光 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7-03-25 10:24:59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前,桥西区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审查属实的,酌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1-83867385。将陆续对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

被执行人靳乱军,男,194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现住石家庄市仁华家园6号楼1单元1713号。身份证号:130602194707120616。

未履行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西民一初字第00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靳乱军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2882.1元、误工费7830元、护理费4500元,共计15212.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马某承担370元,被告靳乱军承担180元。

郝希明,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328号C栋1单元505室,身份证号:130229196306254653。

王喜立,男,该公司财务经理,住石家庄市正定县金星世纪嘉苑4号楼2单元501室,身份证号:130123197002221212。

未履行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6)冀民0104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郝希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270572.16元;被告石家庄衍兴电子有限公司、王喜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475元,保全费2245元,被告负担7227元。(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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