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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网上紧盯“老赖”半年多 追回欠款50万元

2017-04-17 10:20:09 来源:河北法制网

    4月12日,涿鹿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成功为一家困难企业追回50余万元欠款。

    2014年1月8日,原告涿鹿索坤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天骄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先后从原告处订购不同规格玻璃瓶,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陆续供货,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企业造成资金困难。截至2015年5月,被告共欠原告货款528093元。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向涿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仍然不按生效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涿鹿索坤玻璃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向涿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骄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没有回应。通过网络查控和到当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于2016年10月28日终结了本案的执行。

    今年2月15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该案按照法定程序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三次到鄂尔多斯市对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并依法分别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罚款50万元和5万元。

    4月12日,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申请免交罚款。经院长批准,该院决定对企业免除罚款,对法定代表人罚款三千元。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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