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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被盗播央视国际获赔50万

2017-04-25 09:47:50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网络直播《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千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

央视国际公司是唯一一家经过授权可通过网络播放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的公司。2016年初,央视国际授权乐视和腾讯等机构对《2016年春晚》的非独家直播和点播、历年春晚等节目的点播,许可费高达1500万元。但千杉公司并未获得授权,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却于除夕夜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电视猫视频”上实时转播了这场晚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中央电视台系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将网络播放春晚的权利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千衫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无法确定千衫公司侵权所得的利益以及原告损失的具体金额,法院又综合考虑了《2016年春晚》市场价值较高、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因被告的行为系实时直播行为,电视台直播的《2016年春晚》结束后,被告的直播行为亦已结束,因此法院不再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记者余东明实习生张若琂 通讯员王治国)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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