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大头条

百余家传统媒体联手发声,“新闻搬运工们”颤抖吧!

2017-04-28 09:41:34 来源:北京日报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内传统媒体联手干了一件大事——宣告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目前,全国已有百余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申明,“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呼吁中国新闻媒体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新闻侵权行为,欢迎更多的新闻媒体积极加入,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事业。

作为从业者,公道君(ID:bjrbplb)由衷地为此举叫一声好。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法国1791年就在专利法中表达了类似意思:“所有发表或实施的对社会有用的新颖的构想,本来就应属于研究出这种构思的人,如不承认产业上的发明为其创造者所有,就等于无视人权。”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版权保护的落地是个世界难题,我们国家尤其如此。近些年,随着媒体格局的深刻变革,拿来主义愈发盛行,“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的尴尬并不罕见。

中国记协调研发现,传统媒体版权管理面临八大难题:

※转载不付稿费

目前,报刊、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付稿酬的现象比较普遍。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全国报刊中,向其主动交纳报刊转载稿酬的不足1%。

※缺乏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传统媒体对其采访制作的各类作品的权属关系及其版权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与新媒体进行版权诉讼时无法厘清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

※忽视对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保护

很多文摘类报刊、报刊的文摘版和网络媒体在转载时,不署名、篡改作品标题和内容、不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等情况比较普遍。

※对侵犯版权的行为缺乏真正追究

很多报刊社版权声明不尽规范,也没有对违法侵权行为的追究措施,成了一种时髦应景的“摆设”。

※版权界定不清晰

报刊和广电媒体近年来逐渐开展作品资源数字化和平台建设,但真正拥有自主版权资源、数字版权资源的不多。

※版权营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传统媒体缺乏对新媒体商业模式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将新闻作品作为版权资产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能力,缺乏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和市场营销能力,自然也缺乏版权实务运营经验。

※版权维权成本高收益低

很多纠纷最后虽然胜诉,但仅仅“赚了吆喝”,导致很多传统媒体放弃维权主张,放任新媒体侵权行为存在和蔓延。

※缺乏版权的国际营销能力

很多传统媒体在对外传播和交往中,往往只习惯于通过新闻作品互换等形式开展合作,而忽视新闻作品的版权属性,更没有意识到新闻作品海外影印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等权利。

逾越法律者的成功,不是守法者的失败,而是法治的失败,更不利于激发内容生产者的热情。新闻作品与理论作品、文艺作品一样,饱含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呼吁保护版权,不仅旨在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更在于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从而形成新闻生产的良性生态环境。

客观地说,当前传统媒体的经营状况大多在走下坡路,“寒冬论”“消亡论”等声音接踵而至,很多从业者都在凭借着一腔理想情怀、一股专业素养在坚守。与之相对,一些靠着传统媒体的内容、做着分发推送生意的平台,反倒混得风生水起,甚至时不时跟着唱衰几声。这种投入产出比的不平衡,一些人得了便宜还卖乖的行为,着实有些雪上加霜的意味。若是此风再涨,又有多少人甘于创作内容呢?

这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但不应该是个野蛮生长的时代。各种类型的媒体不存在天然对立,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和谐共生、融合发展。这就需要主管部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而保护版权就是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拿上述的八大难题来说,存在的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等现象,就值得主管部门好好研究。千难万难,畏难才是真难。就从这些现实痛点出发,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现状总会有所改观。

另一方面,更多媒体同行也应当从自身做起,锱铢必较。一次容忍等于十次鼓励,对每一次侵权绝不退让,每个人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版权,就能一点一滴改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这方面,有些媒体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世界产权日当天,腾讯与搜狐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所属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北京海淀法院提交诉状。而在这之前,新京报网、搜狐网、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长沙晚报》旗下星辰在线、《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机构都曾经与今日头条发生过版权方面的纠纷。

在侵权现实面前,这样的维权力量还显得很弱小,其中更是由网络媒体当了先锋,绝大多数传统媒体都在慢半拍。公道君期盼,这次联盟的成立、声明的发表,可以成为一个新起点,在实践中一点一滴改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尊重知识产权社会共识的最终形成。

北京日报社

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北京日报社(包括电子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本单位重要的版权资产。本单位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本单位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本单位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本单位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本单位进行版权合作。

北京日报社

2017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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