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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河北师大图书馆偷八本珍贵图书 被控盗窃罪

2017-05-05 09:26:14 来源:唐山晚报

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中,描写了一个精神迂腐的小人物孔乙己。一句“窃书不能算偷”让人记忆犹新。在现实社会中,有这么一个偷书人,目标是大学图书馆,结果被抓并被指控为盗窃罪。今年5月3日,法院对这个偷书人的判决生效。

经过调查,石家庄市民纪某在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四楼自然科学与艺术中心内,先后盗窃《关山月画集》《潘天寿》《齐白石扇面》等八本珍贵书籍,价值人民币共计16500元。

裕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纪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返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截至今年5月3日,纪某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书籍本是文雅之物,即便爱书,也不能“爱不释手”顺手带走,这种行为既不“文雅”,也玷污了书籍的美好。若是将书据为己有,甚至是为卖钱而偷,这与偷窃其他实物没有差别。(闫照)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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