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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被指私转他人存款近千万 已获无期徒刑

2017-06-16 10:48:2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佳人递贺卡公司2011年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开立账户,存了1000万,却被时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转出997万多元到其个人控制的账户,至案发仍未归还。佳人递公司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1000万存款及利息。

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代理人当庭表示,银行不同意还钱,理由是为谋取高利贷利益和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近千万存款被转走背后到底有哪些隐情?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有哪些新的趋势?暴露出哪些问题?

原告佳人递贺卡(北京)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4日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同年10月、11月分别汇入800万和200万,也就是说在这家银行有1000万存款。2012年3月,原告公司收到银行邮寄的对账单,显示账户内997.24万元存款已被非法转出,而操作者正是时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

佳人递公司提交的烟台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刘维宁从2009年9月起先后从他人手中借大量高利贷资金。2011年10月,经多次催要无力偿还。后高利贷放贷一方介绍了佳人递公司等三家公司到刘维宁担任行长的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几千万元。刘维宁利用为三家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制作预留印鉴卡之机,指使营业部主任曲鸿将三家公司的印鉴偷盖在提前购买的空白支票上,“采取索要账户密码,私设密码,私刻印章等手段,私自转入到刘维宁行长自己控制的账户,共计转出8397.24万元,其中包括997.24万元,案发后,王某某的1800万元已通过刘维宁转入其提供的账户,另外两家存款单位已通过民事诉讼于2015年2月以调解方式得到清偿,现在仅剩下原告存入的100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

刘维宁因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银行人员以及刘维宁控制的烟台兴源木业公司会计等人也分别获刑。被告作为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原告要求银行给付存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却称需经案件调查清楚后再与答复,且至今未予偿还。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摄影曹璐

法庭上,被告银行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指出原告为谋取高利贷利益和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被告方向法庭提交10份公安机关的刑事笔录,以证明款项的来源,当时佳人递公司法人陈某某以公司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却由介绍存款的中间人王某某支付2.5%的月息,“本案中,佳人递公司向我行存款,是与他人共谋而进行的伪装行为,其真实目的是高息把钱借给王某某,同时收取高额利息,并把责任风险转嫁给银行,这才是佳人公司存款的真实意思,根据法律规定,伪装行为无效,故双方储蓄合同无效。”

原告方不否认将1000万存入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是因为中间人王某某的介绍也确实收到了王某某支付的利息,“到这个地方开户,因为说是跟银行很熟,拉存款会有奖励,这样的话他可以私下里支付相应的利息。”

被告银行不否认银行内鬼的存在,但强调内鬼外鬼恶意串通的危害不应忽视,“这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叫做‘活扒款’,什么叫‘活扒款’呢?就是把这个钱名义上存到银行里面去,然后让银行犯罪分子把这个钱转给实际用款人使用,用款人再给所谓的债权人高额的利息,无非就是把责任转嫁给银行。一旦出事,债权人就可以说,你看我把钱存到银行去了,你银行没保证我资金安全,你得赔啊。实际上说他们目的一致,借款人有利、出借人也有利,目的就是把责任转嫁给银行。”

但原告方强调,被告银行是在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刘维宁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明确写明继续追缴赃款,返还银行。银行已经获得司法认定的权益救济途径,而原告没有,“原告到银行去存款这件事,建立起来的就是一个干干净净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他只要钱打到了自己开立的银行账户里,银行就应该负责保护它的安全,如果银行内部管理失当或者工作人员丧失了职业操守,把钱款进行侵占或者挪用,这种情况下银行首先做的应该是保障储户的利益。否则,商业银行的诚信和担当还怎么谈得上?”

法院对此案择日宣判。

北京朝阳法院向中国银监会发司法建议 摄影曹璐

北京朝阳法院同日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金融领域存在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失范,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创新领域外部监管不力,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四大问题导致金融风险增加。北京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丽英表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管理松散、业务专用章使用随意,致使出现非法挪用资金,诱骗投资者投资非本机构产品的情况发生。部分金融机构片面追求高业绩,在客户资信,合同签订、担保等审核方面存在疏漏,冒签字、代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增大了潜在的坏账风险。”

法院建议银行加强内部审核和风险防控,减少互保、联保方式的适用,加强互保、联保人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核;建立银行卡盗刷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新业务风险评估,全面履行内容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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