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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钱开空头支票 男子获刑两年

2017-07-28 17:03: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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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真支票,却取不出钱来,郭先生拿着对方开给自己的空头支票,这边银行取不了钱,那边人又联系不上,不得已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空头支票引起的诈骗案。

郭先生在省会做个体装修生意,今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曹某。当时,曹某与人合伙在市区租了一个会所,打算承揽一些围棋比赛、书画展览、接待会议等项目,因会所屋顶有些漏水,需要装修吊顶,正好郭先生是做装修的,曹某便找郭先生为其会所装修,双方口头约定装修完工后,由曹某支付郭先生2万元工程款。随后,郭先生就带人对会所进行装修吊顶,共用时7天。

装修结束后,郭先生与曹某联系结算装修款事宜。曹某称自己暂时现金比较紧张,只能用支票支付,让郭先生先借给自己3万元现金,然后其再给郭先生开一个5万元的支票,正好还了2万元的装修款。郭先生认为曹某既然能经营会所,应该不会为了几万块钱骗自己,于是郭先生第二天取了3万元,来到该会所与曹某见面,曹某收了郭先生3万现金后,给郭先生开了一张5万元的河北银行支票,郭先生看支票无误后离开会所。

没想到,郭先生拿着支票去了两家银行,都没办法取出钱,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支票确实是真的,但是这个账户异常,不能取钱。郭先生赶紧跟曹某联系,曹某没有对支票的事情进行辩解,只说第二天给郭先生现金,但是第二天也没有还钱。后郭先生多次与曹某联系,曹某均推脱并不还钱,最后干脆根本不接郭先生电话。万般无奈,郭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曹某被抓获归案,其对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开具空头支票骗取郭先生3万元现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桥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到案后曹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曹某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郭先生。

责任编辑:赵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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