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调解促执行 当庭给付抚养费
暖心调解促执行 当庭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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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宫向飞)9月21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执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孩子母亲当庭缴纳全部抚养费25000元。
家住阳原县东井集镇漫流堡村的侯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2009年4月生育一子。侯某与王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吵闹不休,今年8月,侯某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该案的阳原县法院东井集法庭庭长闫润芳受理该案后,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开庭、调解。侯某与王某的家属在开庭当天都来到法庭,情绪也都非常激动,在法庭上大吵大闹。承办法官见状,先是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家属进行劝解,安抚好家属后,又对侯某和王某明理释法。
因原、被告积怨已深、感情破裂、和好无望,9月21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教育,侯某承担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考虑到侯某离婚后要去外地打工,为了让其尽快履行义务,使孩子拿到抚养费,经过法官的暖心开导,侯某当庭全额给付了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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