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积深怨” 临城检方化纠纷

2022-10-09 09:31:35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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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 (刘景丽)近日,临城县检察院主动联手县法院,使得进入再审程序的毛某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一案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毛某杰与赵某强原系一对好友,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赵某强将毛某杰诉至临城县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毛某杰支付赵某强工程款12万余元。毛某杰不服,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毛某杰的再审申请。后毛某杰以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向临城县检察院提起申诉。

临城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了该案的卷宗,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中的施工量与实际施工量有差异,导致对工程款产生纠纷。检察官多方开展调查核实,调取了该工程的有关证据材料,并就其中的问题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发现该案存在新证据,遂依法向临城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考虑到“案结事了”才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最高目标,且当事人双方曾经是朋友关系,有着较好的调解基础,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欲促使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案历经一审、上诉、申诉,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矛盾尖锐,和解难度较大。面对此种情况,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开展联合化解。

通过检察官、法官多番释法说理、利弊分析、情理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历时一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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