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频道以案说法

依法带娃 含糊不得

2022-10-28 09:58:30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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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名未成年人,父亲平时未对小王尽到生活、学习、情感方面的照顾,对其交友等方面也未给予充分的重视,结果导致小王无人管教,因随意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由于小王的父亲未尽到家庭教育职责,主观上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不作为,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因此,法院向小王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在孩子满十八周岁前,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对其进行情感抚慰,促使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同时,要求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孩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孩子不实施违法行为,确保孩子完成学业的同时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说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所以为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培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已全面开启。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孩子不仅要“养”更要注重“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结合本案来看,由于小王父亲的疏于管教,导致小王参与了违法活动,法院对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是对孩子的保护。

“家庭教育令”不仅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家庭教育不是纯粹私事,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干预。它也提醒所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积极主动全面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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