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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不还,妻子有义务还款吗?

2023-07-06 15:16: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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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同时,民间借贷也引发了不少的家庭、社会矛盾,关系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与已婚人士发生债权债务,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面对借条,当借款人不予偿还借款时,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的配偶还款呢?本期身边民法典专栏话题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喜的是,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重点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法条,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了依据。

事例

打了借条的40万元借款 要不回来

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的阎莹律师接到过一起这样的法律咨询。

2019年11月8日,石家庄的张先生因为借款咨询阎莹律师,张先生表示,朋友林某2019年6月向他借款40万元,并写有借条,承诺2021年1月1日还款,但现在林某已经明确表示到期不予还款。张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林某原有的房产及商铺都早已登记在其妻子杨女士名下,如借款期限到期林某仍不予还款,张先生问,是否可以起诉林某及其妻子杨女士。

对于张先生咨询的法律问题,阎莹律师是这样解答的: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都是散见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之中。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了专门规定。首先,张先生的借款期限到期是在2021年1月1日,如到期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应适用民法典。其次,通过张先生所述的事实情况及提供的借条、银行流水、录音等证据,可以证实双方确发生了民间借贷,林某作为借款人,应在借款期满后向张先生承担还款责任。第三,关于林某所借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林某的妻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阎律师认为,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

说法

民法典有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可以看出,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例如借款合同上夫妻都签字了,这就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例如只是一方借款,但是你为他还款了,哪怕是偿还了一部分,也就是追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受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日常花销的也好理解,例如房贷、车贷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所承受的债务,但是该债务支出的范围明显超过了夫妻正常开销,这就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了。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的,这还是共同债务,但是此时债权人有举证责任。”阎律师认为,具体到张先生的纠纷中,如张先生无法获得林某的妻子杨女士对借款的事后追认或无法证明林某所借的借款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杨女士不应当承担40万借款的还款责任。

提醒

债权人和已婚人士都该熟知此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都借出了一定数额的款项,若借款不能如期收回既影响了生活又伤了感情。

阎莹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遵守的规范,其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张先生所咨询的借款问题并不属于个例,具有普遍存在性,且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借此案例,阎莹律师建议,当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但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债权人要注意提醒注明借款用途,并由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签名捺印。这样可明确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或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出借时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可最大限度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其配偶的知情权、同意权;一旦产生纠纷可有效地保护自己,也可提供切实证据,提高债权追回的可能性。

作为已婚人士也该熟知该条款,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配偶借款自己“被负债”。

责任编辑:蔡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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