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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建功在警营——记承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马一滕

2022-10-24 09:30:40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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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马一腾在承德市公安局举办的功模事迹报告会中发言。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祁欣宇

她是公安法制线上的“铁娘子”,以柔弱双肩勇挑重任,以如磐初心展现新时代政法干警风采。她是同事眼中的“百事通”和“知心姐姐”,推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营造了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她就是承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马一滕。

不忘初心 踏实干事

2008年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马一滕怀揣着对“藏蓝青春”的美好憧憬和“巾帼不让须眉”的炽热梦想,走进了警营。

刚入警时,马一滕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在办公室里同案卷打交道。因为读研时的专业是刑法,她最担心的就是所学的知识在工作中用不到。工作后,她发现自己根本接触不到犯罪嫌疑人,更别说犯罪现场了。但随着对法制工作的了解,她渐渐喜欢上了这个岗位。她手中的笔,就是打击犯罪分子的武器;她所审核的每一起案件,都会影响别人的一生。作为法制审核人员,马一滕的任务就是从一页页卷宗中,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柳某和被害人赵某一直有矛盾,一天,两人在路上遇见后又开始对骂,随后柳某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在赵某又开始骂她时,拿着菜刀就向其砍去,最终将赵某砍成轻伤。办案单位以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呈报刑拘。马一滕在审核案卷时发现,一个证人的证言说柳某在砍击赵某时,嘴里一直说着“我今天一定要砍死你”这样的话。这让她心生疑虑,赶紧查看了一下鉴定意见,发现柳某砍击的部位是赵某的头部。她觉得此案并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于是立刻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结合现有证据情况,围绕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又补充了证据提纲,然后从柳某的主观目的、砍击部位、证人证言等证据方面进行了完善。在证据面前,柳某对其想杀死赵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五年。

主动作为 甘于奉献

作为一名法制民警,马一滕还肩负着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的艰巨任务。她对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一些凭借“老经验”“老方法”办理的问题案件及时予以纠正。近年来,马一滕每年平均审核案件1000余起,每起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效能,她充分利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分析研判功能,不定期对全市公安机关网上案件进行巡查,及时将当前的执法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最大程度将问题解决在源头,负责的执法办案集成平台工作,督导率、反馈率始终位于全省前列。

马一滕还多次深入基层,对全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整体规划、建设标准、功能区划分、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指导,积极帮助协调信息化系统对接、硬件设施利旧等工作,目前,承德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率和使用率位居全省首位。

在做到业精技强的同时,马一滕不忘服务执法工作,因在基层工作6年,她深知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中的不易,针对部分民警法律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她经常用“微笑服务”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来换取大家对法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即使在下班或深夜民警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她也会耐心细致地解答和指导。

2020年,疫情初始,她更是冲锋在前,大年初三就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疫情期间执法规范,充分发挥业务优势,相继制定了相关办案指引,全天为基层办案民警涉疫警情、案情法律咨询进行解答,累计为基层解答各类涉疫疑难问题咨询2300余次。

乘风破浪 勇立潮头

14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马一滕在忙碌的工作中迅速成长。

她参与处理了省公安厅、承德市公安局多起重大疑难案事件,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样板铁案;因业务精通,踏实肯干,她常被省公安厅抽调处理全省业务系统问题、制定全省规范性文件以及疑难案件评查;曾作为公安机关基层民警代表受邀参加了公安部的研讨会,会上的发言受到了全国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曾代领市公安局在全省法律知识大比武活动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在全市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参与制定、编写了多项公安重大执法活动法律指导和应用书籍;利用工作之余认真调研备课,多次在省公安厅、承德市公安局组织的培训中授课;主抓的多项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在承德市推行的“三清一调”工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获得了省公安厅、承德市公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她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两次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先后获得了“全国公安机关百名成绩突出青年民警”“承德市第五届十大杰出魅力巾帼最美女性”“全市杰出青年卫士”“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全市优秀青年民警标兵”等荣誉称号。

这些荣誉的获得,让马一滕深深感受到,最重要的是热爱本职,最关键的是肯学善学,只要付出了,就必然会勇立潮头,做出令人信服的业绩。

责任编辑: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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